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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女职工典型案例
泸州市总工会女职工来信来访典型案例
1、合江镇农民工秦梦珍造成粉碎性骨折索赔案。
2011年12月27日,合江县合江镇山顶上村4社农民工秦梦珍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一工地上做工时被装载机挖伤,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6个月出院,被鉴定为伤残9级。县总工会聘请维权律师赵兰,为秦梦珍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获得赔偿金和医疗费近16万元。
2、合江县凤鸣镇女农民工金世芳绞断食指索赔案。
2012年4月13日,合江县凤鸣镇女农民工金世芳在合江县华莹汽配厂打工时被机器绞去食指。事发后,该名女工经过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伤残10级。女工向厂家索要医药费及伤残补助未果来县工会求助。县总工会与厂家多次交涉,联系对女工进行伤残鉴定,该厂最终支付了女工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3万余元。县总工会也给予了该名女工800元的困难救助金。
3、叙永县女职工经济补偿超时加班社会保险金纠纷案
丁天丽,性别:女,汉族,生于1976年2月18日,住叙永县落卜镇河东街村二组。自2007年起在施可丰泸州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现因社会保险金未完善,解除劳动合同未得经济补偿,未获得加班工资等争议,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由丁天丽本人与该公司共同完善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由该公司支付丁天丽经济补偿3480元,由该公司支付丁天丽超时作业加班费3915元,由该公司支付丁天丽双休日期加班工资8640,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工作更加安定踏实。
4、叙永县震东乡大水湾煤矿67名农民工工资案
2009年12月21日,叙永县震东乡大水湾煤矿无故解除金贵全、王德华等67名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未支付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甚至连当月工资也未发放给农民工。该案案发后,引发农民工强烈不满,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众多农民工群情激愤开始向震东乡、县政府、信访局、劳动局、工会等相关单位上访,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合法待遇,引发农民工群体事件。由于该案涉及职工人数众多,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叙永县工会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于2010年3月向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指派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张宏颀、高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该案在仲裁阶段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于2010年4月23日一次性支付67名农民工各项赔偿款364884元,按时全部兑付到位。援助律师圆满完成援助任务,该事件得以平息,及时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
5、叙兴煤矿128名农民工讨工资案
2007年春节,叙永县叙兴煤矿因拖欠128名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集体着矿工服到省政府静坐,其中有数十名农民工为外县民工,该案影响及大。叙永县工会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随后指派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许邓、李雪松两名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走依法维权的道路,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该案最后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007年7月16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叙兴煤矿支付128名民工工资330617元并加付25%经济补偿金(82654元)合计413271元。同时于2007年8月8日拍卖叙兴煤矿兑付该案农民工工资,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平息这起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