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偏远山区的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的区别之一,就是高年级学生都要到中心校就读,因山高路远早晚都无法回家,食宿只好在校。
一个晚上,学校寄宿的初中学生按老师的安排在教室里做作业。睡觉时间到了,同学们走出教室,有的洗漱,有的上厕所。一时间,操场上,寝室的过道里,通往厕所的小路上人头攒动,执勤的老师手持电筒,寸步不离,紧紧盯住同学们的一举一动。可是,尽管如此,在老师的严密“监视”下还是出了纰漏。一个尿急的初三男生与另一个刚从厕所返回的初二男生在拐弯处迎面相撞,由于初三男生快速奔跑,人高马大,把这个初二男生重重地撞倒在地,仰面朝天。当老师闻讯赶到时,只见学生呻吟不止,渐渐不省人事。领导当机立断叫人叫车送往医院,班主任迅即通知家长。当家长赶到时,孩子已躺在病床上。医院很快做出诊断:学生小脑受损,病情严重。
在办公室里,校长向两位家长详细通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指出双方家长及学校对此事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费用应共同分担。话音刚落,只听一声吼叫:“孩子送到学校来,就是学校的事,我的娃儿又不是故意撞倒他的,与我何干?”说着就迈开步子往外走。受害者的家长更是理直气壮:“不管三七二十一,孩子现在的今后的费用,学校一分也不能少!”这样一场刚开始的“谈判”就草草收场,不欢而散。
接下来,学校再次对双方学生家长进行解释、协调,试图化解此事。可是招来的仍是家长出言不逊的大骂和气势汹汹的举动。在多方劝说、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学校只好诉诸法律了。学校立即组织人员,写好材料把一纸诉状交到了县法院。几周过后三方代表最终走上了法庭。经过几个回合,法庭作出裁决:学校及初三家长各承担费用的百分之四十,受害人家长承担百分之二十。
一场校园伤害事件,就这样在法律的干预下平息了。试想,要是没有法律的护佑,双方都为着各自的利益,秉持自己的意见,互不相让,那事情的结局要么是一方耍赖扯皮,一方怒目而视;一方大打出手,一方被迫应招。若真是这样,这个学校就真无宁日了。
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应尽之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再次吹响了建设法制中国的号角。习总书记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每个公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传递正能量。(张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