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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集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实效

2014-04-26 22:46来源:省总女工部 分享到:

夯实基础    强化措施   健全制度

华西集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实效 

四川华西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华西集团女职工专项合同

四川华西集团属国有大型企业,下属23个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8584人,其中有女职工4359人。近年来,集团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认真做好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通知》我们认真贯彻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认真做好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实现了《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100%,履约率100%,覆盖女职工率100%。其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推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途径。为此,集团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把积极推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与签订,作为源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自全总、省总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通知》后,集团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动向集团党政领导汇报,得到了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全总和省总要求,尽快在集团内全面建立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机制。在集团工会召开的有各单位工会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加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进会”和“女职工工作专题研究会”上,集团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杨再德就集团全面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了部署,要求集团各单位 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3年的努力,集团所属单位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率达到100%,覆盖女职工率100%。同时,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为了使集团下发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更具有行业的特殊性,从源头上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合同文本起草前”,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多次深入基层召开女职工干部和女职工座谈会,认真听取她们的意见,掌握写好“合同文本”第一手资料。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在“合同文本”初稿形成后,又下发基层单位广泛征求女职工组织及女职工意见,最后形成了由总则、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女职工保险与福利、女职工培训任用和参观管理、合同监督检查及争议处理、附则等八章42条的集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合同文本”的内容上,我们结合建筑业流动分散和劳动强度大的特点,重点突出了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以及“四期”保护。合同内容比较切合建筑业实际,特别是针对建筑业流动性大、空中作业多、繁重体力等特点,在女职工“四期”保护中,我们针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缩短、延长休假时间上作了必要的调整。如《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适当安排一定得休息时间。而华西集团由于属于体力行业,且高度流动分散,如果一线女职工怀孕要七个月才安排一定的休息,对建筑业怀孕的一线女职工是不现实的。因此,“合同文本”对一线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女职工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哺乳假,假期合并计算为一年。哺乳假待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加工龄工资发放;对野外一线从事重体力工作的怀孕三个月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哺乳假可延长1年。以上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企业的保险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工龄连续计算”。这条规定较好的维护了一线女职工的利益,女职工们感到非常满意。又如:针对建筑业作业环境差的实际情况,把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卫生津贴写进了“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对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参与企业管理、接受培训等权益都作了明确规定,受到了广大女职工的称赞。她们说:“华西集团出台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认真贯彻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合实际,具体可行,从源头上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强化舆论宣传。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营造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浓厚氛围。在宣传方式上,首先,通过华西建筑报和华西电视新闻,大张旗鼓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提高了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其次,充分利用华西集团网站、集团工会网站宣传全总、省总《关于做好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通知》精神;三是通过基层单位的宣传栏、黑板报进行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四是通过各级女职工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学习,增强女职工干部积极推行此项工作的意识。

二、强化措施,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全面健康开展

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点带面、集中推进、规范运作三项措施,以促进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全面健康开展。

(一)以点带面,健康推进。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之初,我们针对所属单位具体情况,选择了省建三公司、六公司、十一公司、十二公司、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6家不同类型的公司(院)作为试点单位。在6个试点单位中,他们根据集团拟定的文本,在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基础上,形成具有本单位特点、可操作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然后向行政发出要约,进行工会方与行政方的平等协商,通过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召开本公司(院)职工代表大会,将“合同文本“再一次提交职工代表进行广泛讨论,形成最终意见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方的法人代表工会主席与企业行政方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由于前期工作做得扎实,6个试点单位的协商签订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展非常顺利,都在预定期内完成了签订工作。为集团全面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辟了坚实成功之路。

(二)全面推行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在认真总结6个试点单位经验,宣传他们的具体做法,激发了集团所属单位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积极性,经过3年努力,集团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全部协商签订了《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一项规范制度,要得到落实,发挥作用,需要监督机制作保证,其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集团和各级都建立了有分管行政领导、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工程技术部以及女职工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集团公司每年采取点面结合的抽查方式,基层单位则采取每季度或每半年集中检查方式,以促进《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实。如:去年10—11月上旬,集团监督检查小组,抽查了省建一公司、五公司、八公司、十二公司、十三公司、机械化公司、华西安装公司、上海公司、集团机关等9个单位《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较好,没有违反“合同内容”的现象。有的单位由于经济效益较好,在协商签订“合同内容”外,还给女职工有了更多的保护。对此,女职工反响很好。检查结果已经书面在今年集团召开的二届四次职代会上进行了报告。集团工会把各单位履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纳入年终工会工作竞赛目标考核和女职工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坚持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集团工会(基层单位)每年都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作报告,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健康履行。

三、《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贯彻落实,带动和促进了女职工各项工作的开展

集团签订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既明确了女职工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又明确了特殊劳动保护、生育与健康权,是一个具有全面性、针对性、规范性的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合同。它的签订和履行深受广大女职工的欢迎,对进一步调动扩大女职工的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对女职工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一是通过大力宣传《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推进女职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女职工组织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通过与企业行政领导的平等协商,使行政领导更加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内容,从而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大家感到,通过《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签订,使女职工工作的影响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女职工工作的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二是贯彻落实《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带动和促进了女职工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随着《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共同监督、检查,女职工保护纳入纳入到了《集体合同》的整体工作当中,增强了女职工保护工作力度。在这项工作的带动下,集团工会集团工会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内容增多,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竞赛活动;围绕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开展的“女职工素质建设提升工程”活动;围绕集团党委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工作,在女职工组织和女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开展的“五个一”活动。这些工作拓展了女职工工作形式,增请了女职工工作活力,扩大了女职工工作的覆盖面,使集团女职工工作更加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几点体会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在改革的新形势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举措,经过近年的运作,我们体会到:第一,上级要求、法律依据是成功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第二,集团党政工领导重视支持是成功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保证。在没有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之前,部分单位领导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不是十分清楚,通过双方对“合同文本“的反复协商,较全面的了解了女职工保护的具体内容。增强了企业领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减少了随意性;第三,得益于坚实的女职工工作基础。女职工组织积极运作是成功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使其充分发挥法律效应的组织保证。第四,激发了女职工的工作热情。《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落实,为广大女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了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充分的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女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既保护了广大女职工的利益,又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型,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企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我们有信心在上级女职工组织的领导下,在集团党政工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充实和完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运用好这一维权机制,团结带领女职工为集团提出的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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