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违法乱纪者的忏悔语录,“法律知识欠缺”绝对是指引他们义无反顾走向罪恶深渊的首条原因。不论你是目不识丁杀人放火的文盲,还是才华横溢高智商犯罪的经济犯,抑或是身居要位手握重权的国家官员,且不说他们是不是真的不知法、不懂法,但我想他们肯定有侥幸心理。
“不就是一点米吗,况且大家都抢了,你能怎么着。”
“我们以为只是一点儿米,不值钱,没想到这样是要被拘留的。”
高速公路上连续上演的哄抢事件让我们反思,从水果蔬菜到猪牛家禽再到电器家具,竟都能成为被哄抢的对象。小官大贪、抱团腐败、集团塌方所暴露的无不是“人人有份就没事”的侥幸和“法不责众”观念作祟。
我们应明白,“法不责众”并不是指干坏事的人多了,法律就难以惩戒了,其适用的范围只是基于法律本身原因,造成的一些缺乏操作性的问题。“法不责众”“法不责少”“法不责老”有出于对弱者保护的初衷,但法律尊严却不容亵渎,法律事实面前“虽众必责”,也奉劝那些把“法不责众”当做自己“护身符”和“保护伞”的违法乱纪者们,算盘真的打错了。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某领导交代办件“小事”,办吧,就违纪,甚至违法了,不办吧,难免担心领导给穿“小鞋”,晋升无望。某朋友打电话给你,大家哥们儿那么多年,你就帮个忙打个招呼,事成之后大侄子留学的事我帮解决了。某亲戚提着大包小包来你家走后门,你小时候可是我一手抱大的呀,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就帮我们一把。
诸多考虑、诸多顾虑、诸多利益面前,你选择办,还是不办?
“法理人情”即法理不外乎人情,不是“人情”世故,而是人的感情,那些一手打着“人情”牌,一边干着违法乱纪事儿的人,你们真的要好好想想清楚,当真能做到全身而退,付得起沉痛代价吗?(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