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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5-01-29 14:56来源:省总女工部 分享到:

近年来,绵阳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全总、省总的工作部署,在省总女职工委员会的关心和指导下,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为目标,在组织和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绵阳科技城建设,倾心服务和关爱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充分发挥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职能作用。

一、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高维权意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对新形势下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规定》出台后,我市各级工会有效利用“四个结合”抓好贯彻落实。

(一)结合目标考核,确立女职工保护特别地位。《特别规定》出台后,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党组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措施,并将女职工特别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各级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在年终考核时对各级工会作为硬性指标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强化明确了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特别地位。

(二)结合宣传教育,营造《特别规定》宣传氛围。市总工会在全市启动《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全市各级工会利用网络、报纸、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一是在绵阳电台、绵阳电视台《今晚播报》开辟专栏和热线;二是市、县两级工会为基层工会征订《〈特别规定〉问答》和《〈特别规定〉宣传挂图》,使《特别规定》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人心。三是举办培训《特别规定》培训讲座。为使更多女职工第一时间直观地了解到《特别规定》,各级工会连续开展58场专题培训讲座,全面、细致地为女职工普及劳动保护知识。

(三)结合知识竞赛,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市总工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组织全市女职工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活动,下发试卷5万份。全市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5.2万余名职工参与竞赛活动,收到有效答卷95%以上,满分率达90%以上,一线职工占90%以上。有效地普及了《特别规定》知识,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女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为促进工会女职工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维权水平和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在竞赛活动中被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表彰为“优秀组织奖”单位。

(四)结合维权指导,畅通女职工合法诉求渠道。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畅通女职工合法合理诉求渠道,市总工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后,迅速联合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部门,成立“绵阳市总工会女职工维权指导中心”,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关注和参与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事件的调查处理;引导广大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意愿,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涉及女职工侵权案件处理1115件,结案1095件,为女职工伸张了正义,为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健全维权机制

近年来,市总女工委借力“两个普遍”工作推进契机,努力实现女职工工作的“两个覆盖”。借助我市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主动与市总相关部门配合,以强力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维权机制。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营造“三个环境”,将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维权重点,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紧密结合,联合推动。截至今年底,我市建会企业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603份,覆盖企业1.29万家,覆盖女职工25.9万余人,签订率达98.5%。

(一)营造工作环境,联合推进专项合同签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企业行政、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款自下而上听取意见—协商谈判—达成协议,做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同协商、同签订、同履约,配套建立健全履约跟踪、考核激励制度。对新建工会组织要求100%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对合同到期的基层企业督促其按时续签,并督促基层工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同步进行修订,及时规范和完善合同内容。

(二)营造舆论环境,积极开展专项合同宣传。在合同签订的推进工作中,我们始终将统一思想,提高各级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认识作为关键任务来抓,一是利用各类媒体和企业的板报、宣传橱窗、内刊、oa系统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意义及典型经验,为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营造舆论氛围。二是组织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女职工专项合同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提高了党政工领导对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营造监督环境,全面确保专项合同履约。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进中,市总工会坚持在“建制增效”上下功夫,确保合同履约兑现,不断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深入开展。一是要求把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中,实行统一监督,以企业职代会督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专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二是联合市人大、市政协、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督察指导小组,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四反馈的办法进行了集中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提高了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履约率,保证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长虹公司、九洲集团、攀长钢等一大批企业坚持每年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督查和整改,有效地监督保障了合同质量和实施效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落实,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

三、倾心维护女职工合法特殊权益给予特别关爱

近年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着力将关爱女职工行动与服务职工活动相结合,不断创新手段、拓展内容、扩大覆盖面,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健康权益。我市企业女职工孕期、经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女职工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一)生育保险执行规范。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按照生育保险基金相关原则,2012年我市提高了统筹地区内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率提高到0.6%,同时将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截止2014年8月,全市企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5.42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达11.78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实缴金额达4669.46万元,缴费比率达到95.4%。

(二)健康保障落实到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采取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关心、关爱女职工们身心健康。一是组织25万名女职工开展妇科普查普治工作,对全市900名建档困难女职工进行了免费“两癌”筛查,并对确诊出的两名患癌女职工和40名患病的女职工进行了慰问和医疗救助,对118名患重大疾病的女职工开展了走访慰问,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3.1万元。二是积极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知识讲座”320多场,培训女职工5万多人,为女职工身心健康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储备。三是市县两级工会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省总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解除女职工后顾之忧。仅去年一年,我市各级工会共为全市22100名女职工办理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参保总金额达273万余元,位居全省第一。

(三)四期保护重点突出。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突出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重点,市总女工委按照全总、省总相关工作要求,针对孕期、生理期女职工的特殊需要,结合我市企业实际需求,在部分企业筹建了“女职工卫生室”和“孕妇休息室”,并针对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需要分别指导一个国有企业、一个非公企业和一个外资企业筹建了“妈咪宝贝屋”,为“背奶妈妈”们提供了一个温馨、私密的空间。

需求调查。今年初,我市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比例47%)、普思电子公司工会(女职工比例89%)和四川东材科技公司工会(女职工比例20%)女职工委员会针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计划使用人数、使用时间等需求指标深入各车间调查。通过召开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代表座谈会收集了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并书面报告公司工会和行政。

设施配套。市总女职工委员会着手从基础设施配置上指导企业筹建,以满足“妈咪宝贝屋”标准化、人性化的需求。我们要求“妈咪宝贝屋”应设置在育龄女职工较集中的办公区域,应为舒适、安静、私密的空间,硬件设施上需配备空调、饮水机、沙发、婴儿床或婴儿尿布替换台、存放母乳的专用冰箱等设备,悬挂或张贴温馨的妈咪宝贝图片,根据条件选配电视、热水器、温奶器、置物架、母婴杂志等设施设备。软件设施上要求具备详细完备的管理制度、使用制度、使用记录册等。经过2个月的筹建,3个“妈咪宝贝屋”均在今年5月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使用效果。目前,3个企业的“妈咪宝贝屋”均全天为女职工开放,使用时间大多集中在工休时间段。经过调查回访,育龄女职工们都对建设“妈咪宝贝屋” 这一人性化举措赞不绝口。“妈咪宝贝屋”不但解决了哺乳女职工安全隐私哺乳的问题,还为新妈妈们提供了交流互动的平台,促进了她们的身心健康,赢得了职工们的大力支持和拥护。

(四)劳动禁忌有效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为附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遵从执行。目前,我市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执行情况较好,全市16903个单位能够严格按要求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有关规定,16843个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女职工“四期”享有特殊待遇的有关规定。80%以上的单位能遵守规定,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更是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的充分体现。我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继续坚持秉承“用心服务女职工、贴心关爱女职工”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女职工维权保障机制,切实履行工会女职工组织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绵阳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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