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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金坛乡明珠村女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
案 由:工伤赔偿案
受援人:农民工李成芝
援助单位:达州市总工会
基本情况
达县金坛乡明珠村农民工李成芝于2002年3月至2011年3月在平昌县檀木沟煤业有限公司从事挖煤工作,2011年10月28日经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职业病为工伤,2011年11月21日经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矽肺贰期,肆级伤残,经与用人单位平昌县檀木沟煤业有限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维权经过
李成芝向达州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达州市总工会于2012年2月27日指派职工维权律师魏乾勇往广安对李成芝工伤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在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律师立即到巴中市、平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保局收集了相关材料,并拟好仲裁申请书,准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与此同时,承办律师也积极与当事人所工作的单位平昌县檀木沟煤业有限公司联系,争取双方协商解决问题。通过数次前往管村与平昌县檀木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法律顾问协商,在达县管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于2012年3月29日,就李成芝的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李成芝获得赔偿款18万元,其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