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 1月7日上午,资阳市安岳县来凤乡南凤村村民杨金秀来到安岳县总工会农民工维权中心,向安岳县总工会赠送一面绣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对安岳县总工会为其追得被扣工资表示衷心的感谢。
杨金秀于2018年2月到某公司务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8月底因病请假一个月,因觉得自己的病无法继续现在的工作,便在假期未满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在假满到公司结算工资时,公司负责人以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扣下工资1100余元不予给付。杨金秀不服,多次找该公司负责人讨要扣发工资,公司负责人均以杨金秀违反了公司制度为由拒付。杨金秀便到县人社局请求帮助,县人社局以没有相关证据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让其与公司自行协商解决。杨金秀便和其丈夫又多次到该公司讨要,但公司仍不给,又先后到资阳市人社局、安岳县人社局、安岳县信访局多次上访请求帮助,均无结果。
2018年11月30日杨金秀和丈夫又到安岳县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工作人员便推荐杨金秀到安岳县总工会农民工维权中心求助。安岳县总工会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在听取了杨金秀以上述说后,当即向总工会领导汇报,领导指示“农民工的事无小事,维权中心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权中心工作人员随即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去电话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说:“扣杨金秀的工资是实,因杨金秀违反了公司规定的‘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报告’的制度,杨金秀是在请病假期间说不干了,后就没来上班,公司没来得及找人替班,对公司造成损失,如果把工资发给他,不利于公司管理其他员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杨金秀是因病请假一月,在假期未满前十天回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辞职,她正在请假期,她的工作已有人顶班,并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但用人单位仍表示不发所扣工资。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用人单位电话协商均未成功。
经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电话约请,2018年12月10日,用人单位两位负责人来到安岳县总工会维权中心,在对杨金秀案进行商谈中。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强调,杨金秀的请假和辞职均未违反相关规定,其请假一个月但在假期一半就回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杨金秀已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并对两位负责讲了相关的法规,单位负责人最后表示愿意补发杨金秀工资。2018年12月底,杨金秀成功拿到扣发的工资。(安岳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