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激励广大职工群众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彰显工人阶级力量和优秀品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四川省总工会决定于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组织开展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模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中旬-5月中旬,为期一个月。
二、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以一线职工、基层单位为重点,集中宣传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中宣传一批具有“大国工匠”、“天府工匠”精神的高技术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集中宣传一批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中宣传一批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三、宣传节点
第一阶段:宣传造势阶段(4月中旬)。集中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和支持。
第二阶段:宣传推进阶段(4月下旬)。重点推出历届省、部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报道。
第三阶段:集中宣传阶段(5月)。“五一”节前,突出宣传全国、省表彰会盛况和精神;重点宣传我省今年表彰的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先进典型;宣传各地“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活动情况。
四、工作举措
(一)各级工会要积极安排部署,围绕重点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主动向媒体提供宣传报道内容、线索及采访素材,注重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力争在“劳模宣传月”期间,形成报纸、电视电台、网络互动发声,努力营造劳动伟大、劳动光荣、劳动神圣的热烈氛围。
(二)各级工会要把举办劳模报告会、座谈会、创新成果展览、风采展览等作为宣传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重点宣传和弘扬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以及在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显著成果,充分展示最具时代特点的劳模形象,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文化宫(俱乐部)等工会宣传阵地,通过文艺演出、读书演讲、橱窗画廊、板报展览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展示劳动者风采。
(四)各级工会要结合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千方百计做好服务劳模工作,努力为劳模办实事、办好事。特别是要走访慰问长期坚守在工作生产一线的劳模、生活困难劳模和离退休老劳模。
五、工作要求
“劳模宣传月”期间,各级工会要突出主题,彰显特色,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劳动光荣、拼搏奉献的社会风尚,大力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的浓郁氛围。
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并于6月1日前将“劳模宣传月”宣传报道情况上报省总工会宣教部。举办各种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务实节俭。
联系人:童鑫
联系电话:(028) 86120573
邮箱:scghxjb@126.com
附件:“劳模宣传月”宣传参考标语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劳模宣传月”宣传参考标语
1.热烈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
2.向劳动模范学习!向劳动模范致敬!
3.弘扬劳模精神构建和谐四川!
4.劳动光荣 创造伟大!
5.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展示主力军时代风采!
6.向全省劳动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7.弘扬劳模精神,争当时代先锋!
8.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发展新四川!
9.爱岗敬业 甘于奉献勇于创新 争创一流!
10.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三五”!
11.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2.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
13.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
14.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15.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