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委办〔2015〕1号
关于2014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开展,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决定对2014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单位、个人进行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评比范围
参加2014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和“安康企业家
1.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示范单位原则上从连续五年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中推选,同时要求被推选单位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满分。
2.全国“安康企业家”推选对象必须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并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和“安康杯”竞赛工作,同时所在单位连续五年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且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满分。
(二)“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
1.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成绩在98分以上的单位(事故控制一项中未列出行业考核标准的,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考核)可参加评选。
2.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应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中领先。
3.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
1.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2.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先进班组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3.班组所在单位荣获过年度市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
(四)“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1.领导重视,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
3.所在地区(产业)的单位参赛率高,参赛单位比往年增长幅度较大,无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和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5.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或工会组织。
(五)“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
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在所属地区、产业、单位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办法
全国和省“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优胜单位、优胜班组、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和组织工作优秀个人的评比,由各市、州和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在本地区和产业,企业集团(公司)“安康杯”竞赛评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省安监系统的“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和组织工作优秀个人的评比,由省安监局负责择优推荐上报。评比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附件2)。
已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并在2014年度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单位,经所在市(州)“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 “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考核,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不占用分配指标。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见名单(附件3)。
2013年度获得四川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在2014年继续保持优胜的单位,可继续申报四川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不占用分配指标。
评选要严格要求,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不能上报。推荐上报全国安康杯竞赛表彰名单,请于2015年2月 28日前报四川省“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电子文件发至scghldbhb@sina.com或443435752@qq.com,并注明《某某市、州(产业集团)“安康杯”竞赛评比表彰申报》。推荐上报四川省安康杯竞赛表彰名单,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全国和四川省表彰的书面评比申报表一式2份,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地址:成都方池街18号,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邮政编码:610015,联系人:郭李红028-86134297,邹翔028-86129454。
申报表式样在四川省总工会网上下载。
附件:1.2014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评比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四川省“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分配表
3.连续三次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名单
4.“安康杯”竞赛考核表()
四川省“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