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七届全省职工微影视大赛活动推广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服务能力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四川工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比选项目名称:第七届全省职工微影视大赛活动推广
三、项目要求:
为扩大职工微影视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在活动造势期、作品征集期、奖项揭晓等节点,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网、中新网、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等央媒和省级门户网站刊登活动新闻,同时在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网易、新浪等大众新媒体平台发布大赛动态新闻;奖项揭晓阶段,在四川在线开设为期30天的“全省职工微影视大赛获奖作品展播”专题页面。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做出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相关材料:
1.法人授权书
2.法人身份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工作时间09:30-17:00)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253号四川工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领取。比选文件不收费。
七、比选申请人报名和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17日
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253号四川工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四川工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253号四川工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工作时间18161469939
四川工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